一周内连查三起酒驾醉驾 南岸警方提醒:切莫心存侥幸
日前,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周内查获三起涉酒交通违法案件,暴露出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等问题。警方借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分心驾驶等行为危害巨大,必须坚决杜绝。
无辜被撞却“露馅”
3月4日凌晨1时许,南岸区学府大道一处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驾驶员谭某因分心驾驶小轿车,追尾了一辆正在等红灯的白色小轿车,造成两车受损。
事故双方认为责任明确、无人员受伤,便协商前往交警部门处理。民警到场后,发现被追尾小车的驾驶员董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经查,董某当晚与亲友聚餐,席间饮用啤酒。亲友曾多次劝阻其不要酒后驾车,但董某自认“喝得不多、意识清醒”,且认为深夜车少,只要不发生事故便不会被发现。不料途中被其他车辆追尾,只得硬着头皮报警处理。
根据法规,若董某血检结果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将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处罚;若血检结果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也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两次酒驾竟遇同一民警
3月7日晚,交管支队西区大队在四公里立交开展夜间酒驾专项整治。22时45分许,游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经过卡点,被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酒气。游某起初故作镇定,否认有酒驾前科,称傍晚喝过几瓶啤酒,已过数小时“早就醒酒了”。
执勤民警刘警官在核查信息时发现,5年前,游某曾在南岸区汇龙路因酒驾被查,被依法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当时办案的正是刘警官本人。面对确凿证据,游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民警现场对游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因游某的行为构成“二次酒驾”,根据相关法规,他将面临1至3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次酒驾不悔改还无证驾驶
3月7日13时许,谢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南岸区长生桥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核查,谢某并非首次酒驾。记录显示,2012年1月6日在九龙坡区渝新路、2015年6月26日在南岸区城南佳园、2024年7月3日在南岸区刘家坪附近,谢某均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处罚。
更严重的是,谢某的驾驶证此前已被依法吊销,此次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谢某因同时存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多次酒驾记录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从严惩处。
南岸警方再次提醒: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分心驾驶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南岸区公安分局)








